時間:2013-11-22 閱讀數:1341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更好地引進管理先進、技術雄厚的省外入閩施工企業,服務福建經濟發展大局,同時加強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的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現就加強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省外企業”)服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為省外企業服務的意識
當前,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快速推進,大量省外企業積極加入我省建設行列。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樹立服務省外企業是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理念,努力為省外企業辦實事辦好事。要樹立全省“一盤棋”的理念,落實好省委省政府“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指示要求,抓好《福建省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貫徹落實,不得增加條件和門檻,不得要求省外企業重復備案,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為有序推進省外企業入閩備案管理,備案管理工作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暫受理部頒資質的建筑業企業。
二、加強在閩省外企業從事工程建設活動主要人員管理
省廳建立“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和人員信息登記系統”平臺(以下簡稱“系統”),實施省外企業和人員統一信息登記,各地要建立對省外入閩企業在閩技術管理人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行為的管理制度,督促省外企業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人員信息登記:
1、登記人員范圍:在閩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省外企業主要技術管理人員,包括有職稱、有崗位證的技術管理人員。第一階段應登記的注冊建造師暫為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注冊的一級建造師。
2、登記信息內容:身份證明、職稱證書、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相關崗位證書、社會保險憑證等(詳見附表)。
3、登記辦法:省外企業在系統內自行如實填報信息,由企業備案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確認上傳。
4、信息補登:已在我省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省外企業,應在本通知發出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在閩人員信息的補充登記。
5、信息更改:工程項目尚未竣工的,原則上不予變更項目技術管理人員。確需變更的,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后提交原登記部門在系統內予以確認。
省外企業按照本通知規定在系統登記有關信息同時,還應積極配合各地做好電子化招標投標有關信息錄入工作,滿足各地對電子化招標投標的要求;系統平臺將向社會主動公開注冊建造師登記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省外企業從事建筑活動的“兩場聯動”管理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當地建筑市場實際,創新監管機制,強化“兩場聯動”,加大對省外企業市場行為和施工現場的監管力度。對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業務,或以其它方式與不具備資質、資格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合作承攬業務,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對項目技術管理人員不在位、不履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工程項目質量安全動態考核記分達到一定分值,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系統內登記的信息虛假或與現場參建人員不相符的企業,要依法予以查處。
四、依法組織省外企業建筑業統計報送工作
為做好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在我省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統計工作,經省統計局同意,建立“省外企業經營狀況”填報制度。省外企業應從2014年1月起逐月填報數據(2013年全年數據需補填),具體填報流程:省外企業登錄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網址:www.fjjs.gov.cn)→建筑業管理信息系統(使用省建設信息中心提供的信息鎖登錄)→省外企業→填報“省外入閩施工企業經營狀況”表。省外企業應及時準確填報“省外入閩施工企業經營狀況”表,每月填報一次,各月累加,須于月后10日內完成填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是否完成好“省外入閩施工企業經營狀況”填報工作列入對省外企業檢查考核內容,納入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9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