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1-22 閱讀數:1225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工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真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的學習和宣傳貫徹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正確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
二、根據不同情況使用不同的施工合同版本,對于依法招標的施工工程,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對其他的施工工程,要引導承發包雙方積極使用示范文本,明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減少合同糾紛,提高履約效率。
三、指導承發包企業在建立新的合同履約管理機制上,要做到部門、制度、人員“三落實”,以適應雙向擔保、合理調價、缺陷責任期、工程系列保險、商定或確定、索賠期限、雙倍賠償、爭議評審等八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履約提出的要求。要求承包企業加強對項目經理和分包隊伍的有效管理,預防企業承擔因項目經理個人責任造成的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
四、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落實施工合同備案制度,督促企業及時填報數據。強化合同備案管理及動態監管,督促承包、發包雙方全面履行各自義務和責任。
五、健全“兩場聯動”機制,加大對陰陽合同、違法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1、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