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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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本會會費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證本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會實際情況,重新制定本會會員交納會費標準及使用管理辦法。
會費標準
1、會長、監事長、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5000元;
2、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3、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3000元;
4、會員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500元。
交納會費時間
會員單位應于每年6月前按時交納會費,協會收到會費后,及時向交費單位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票據。
會費使用管理
1、本著會費“取之會員,用之會員”的原則,會員繳納的會費,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為企業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及協會秘書處辦公費用開支;
2、協會秘書處按收費標準和時間統一收取會費;
3、會員交納的會費應嚴格按財務規定進行管理,合理支出,正確使用;
4、按章程規定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其他
1、入會自愿,退費自由。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和牌匾。會員如果超過1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經催繳達到2年仍不履行繳納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在協會網絡平臺予以公布;
2、本會費標準經福州市建筑裝飾協會第五屆二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并在30日內按規定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