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8-03 閱讀數:1578
8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對二手房轉讓所得稅執行新規。當業主轉讓住房其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裝修費用等原值有關的合理費用。而一直以來,福州業主卻難以從裝修公司開得發票。為什么長期以來不開發票成為家裝行業的一種慣例?裝修行業何時才能還福州百姓應有的一張發票呢?
新規:二手房轉讓收放繳稅可減除裝修費用
預言:新規可能改寫裝修不開發票的慣例
提示:業主裝修一定要記住索取發票
目瞪口呆 “不給開發票,到底為什么?”
家住金山的陳先生告訴記者,他是通過朋友介紹找了一個裝修隊,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法進行家庭裝修。于是他需要買很多種原材料,比如地板磚、木板、開關、潔具、門窗、水電線路材料等等。陳先生坦言,在整個裝修過程中他一張發票也沒有拿到,陳先生也曾就此問題咨詢過裝修隊,裝修隊一開始就說沒有裝修完不知道最終價格,所以不好開發票,后來也不了了之。據王先生介紹,只要裝修人沒有要求發票,裝修隊是絕對不會主動提起發票的事。甚至有時等到業主主動向其索要發票時,還會被告知“沒有發票,現在裝修行業都這樣。”
鼓樓的業主李女士找的還是福州一家不小的裝修公司,據李女士介紹,正規裝修公司裝修后竟然也不給開發票說開發票的話要自己出錢只給開收據。因為當時還沒有出臺新規條例,所以覺得開了發票也沒啥用途就沒有強要開具。可如今出臺了這種新的規定還真讓李女士也點不知所措,因為誰也沒有預料將來有一天是否要將房子賣掉,萬一那時真賣房子的話豈不是要因此白白多交一些稅收?
理直氣壯 “要開發票,業主自己掏稅金”
“現在福州大部分裝修公司都沒有開發票,像我們公司一般也都是不開發票,除非是公裝一般才有這樣的要求。如果要開發票也可以,但業主自己要交納5.321%的稅金,也就是說裝修款花費10萬元的話,光稅金就得交5300元,這筆錢裝修公司一般是不會承擔的。”福州匠之星副總經理江盛瓊向記者表明。
隨后,記者從福州另外幾家裝修公司了解到的結果是一樣的,業主要開發票雖也可以,但是稅金要自己掏。某裝修公司經理分析,我們已經把價格調低了,如果要發票的話,那這個錢要放在工程款里出。其實家庭裝修發票拿回去也沒有什么用,又不用做賬,除非有人可以拿到公司去報銷才有用。
無可奈何 “羊毛出在羊身上”
福州建筑裝飾協會秘書長夏雪認為,福州現在很多市民裝修時并沒有去找那些正規的裝修公司,而是選擇了街頭裝修隊(據說這個比例在福州大約占一半以上)。游擊隊都是無法開具發票,正規的裝修公司可以,但一般情況下業主要交納一定稅金。同樣的一個市場,正規軍與游擊隊相比之下利潤已經下降了,在這種情況下正規的裝修公司如果還要開具發票,本身就還得損失一部分的利潤,所以這部分稅金最終還得由業主來出。
另外一位不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紹,由于不少正規裝修公司不接包工不包料的單,而一些市民覺得自己選的材料才放心,這就給游擊隊提供了市場空間。如果說游擊隊由于人員不固定,流動性大,沒有家庭裝修資質證書,沒有營業執照,沒有稅務登記,自然談不上依法繳納稅款。那么作為正規的裝修公司則是一個依法納稅的完整法人,它必須依法納稅(也就是說必須開發票),不然它與游擊隊還有多大的區別?該人士還指出,目前這種局面是由當前福州比較混亂的裝修市場以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造成的。
瞠目結舌 “有了發票就一定能保修么?”
如果說游擊隊情理之中,如果說正規公司情有可原,那么與裝修行業密切相關的上下游建材行業又是怎樣一番情景?
連江路都飾建材公司一位員工向記者透露,去他們店買東西都是按照沒開發票的優惠價出售,所以大部分業主并沒有要求開發票,只有一小部分需要報銷的才有開具,但要交一定的稅金。當記者表示擔心如果沒有發票萬一以后發生糾紛怎么辦時,該人士表示,他們都有開統一的票據并留有客戶資料,客戶可憑借票提供一些售后的服務。記者在連江路的另外幾家建材商店內遇到也是同樣的情況,大部分建材商都是以票據來充當發票。在暗訪中竟然還有人向記者拋出,“票據和發票都是一樣的,都能保修,如果我們沒有這樣服務的話,你有了發票就一定能保修么?”
觸目驚心 福州一年流失多少裝修稅款?
福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有關人士透露,福州市現有可售商品房總面積150多萬平方米,可售樓盤750多個,總數近17000套。據有關統計,僅2005年福州市的商品房建設規模為2024萬平方米,至2006年1月份累計完成商品房施工面積就達1413.73萬平方米。按照業內人士對此推斷,福州每年成交的商品都可達到上萬套,那么其市場一年的平均裝修份額又有多大呢?
夏雪介紹,福州裝修市場一年平均的規模總額達到50多億。另外,裝修的稅率也是不定的,可根據高、中、低三檔繳納相應的稅。
如果我們按照5.4%的來計算,這里的稅款就應該有50億×5.4%=2.7億。
一位在裝飾行業多年的人士估計,如果按上述稅額再扣除一部分依法納稅,福州每年這部分漏交的稅款至少達到數千萬!
拍案而起 損害的是消費者利益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黃林鋒律師認為,不給發票一方面讓國家稅收流失,另一方面也給裝修者帶來了隱患。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裝修公司向業主收取裝修費時應提供發票,如果合同有規定稅金可按規定收取,沒有約定則應由裝修公司來出,否則即屬一種逃稅行為。另外,雖然說票據也可以在糾紛發生時作為一種證據,但不并不具備很強的法律效力,發票才是雙方建立裝飾施工關系和最終價款結算的直接憑證,如果真的出現什么問題,有關部門會因缺乏憑證很難調解,這最終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來源:福建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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