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8-03 閱讀數:1434
關注理由
7月26日,國稅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在房地產交易場所設置稅收征收窗口,將個稅與轉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一并辦理;暫沒有條件在房地產交易場所設置稅收征收窗口的,也要委托契稅征收部門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等稅收。《通知》明確了個人轉讓住房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住房原值計算和稅前扣除稅費的有關規定。相關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那么,國家新的個稅政策對福州二手房市場將會產生什么影響?記者作了相關采訪。
新聞聚焦
二手房轉讓征收個稅
《通知》規定:對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有權依法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通知》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住房裝修費用方面,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為原值的10%。
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此外,《通知》還規定: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一般按照情況征收1%~3%不等。
政策解讀
規定更加明確
針對二手房轉讓個稅新政,我省有關稅務人士表示,與199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相比,這次通知首次明確了一系列的操作細則和稅前扣除項目,使政策執行更加有據可依。
該人士說,按照新規定,征收個稅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這個規定很明確,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至于“不能正確計算原值的房產的按一定比例核定”的規定,他認為也較明確。按稅務總局的規定,若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地稅部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這位人士同時透露,新辦法的出臺只是對原政策的強化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原來個稅的優惠政策保持不變,即: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市場反應
福州影響不大
對于此次國家稅務總局的二手房轉讓個稅新政,麥田房產市場研究部有關人士認為,該政策對福州目前的二手房市場影響不大,但對炒房投機者會有進一步的威懾作用,市場可能會出現一定的觀望之風。
“本政策針對的是沒有開征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的城市,而福州早就已經開始實施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了,所以就不會有太多的影響。”他說,“當然,這個政策也是為了征收個人所得稅,而目前福州在交易中也有收取這項費用,只是計稅的指標略有差異,但是總的原則沒有變化,都是按收入差額的20%計稅。”
他同時表示,這次新政所說的嚴格執行也就是怕被避稅,而福州早在2005年12月就開始執行轉讓二手房征收個人所得稅制度。今年4月1日,福州市出臺二手房交易代征稅費指導價政策,低申報現象得到遏制。
不過,他表示,今年的“國六條”明確規定了二手房的征稅期限是5年內起征,現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新規定將更加規范市場行為,客觀上將減緩一些二手房上市流通的速度,如此一來會讓一些想做投機的人有所卻步。
對此,作輝房產副總經理張健認為,個稅新政是近來宏觀調控中最為嚴厲的政策,將對二手房市場產生極大的影響。本來5月底營業稅調控后,市場成交量已經回落了40%左右,再加上現在的個稅征收,無疑將本已低迷的市場陷入更加低迷的狀態,再現去年剛剛調控時二手房成交的狀態,市場的觀望氣氛更濃。“此政策的出臺,體現了政府非常強硬的一面,調控力度必將落到實處,這對二手房市場的沖擊將非常明顯,買賣雙方的博弈狀態將持續下去,至此市場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次新房的出售房源將減少,由售房改為租房;二是賣方將提高交易成本,全部或部分轉嫁給買方,從而導致二手房價格的上浮,打擊了購房者的熱情,那么買房人將趨向購買一手房,進一步抬高新房的價格。”他說。
而國房網的企劃部經理黃強也認為,新個稅政策的出臺,反映了政府對二手房市場加強調控的目的,這將讓整個市場更加規范、健康。因此,隨著市場秩序的穩定,購房者應該更放心、理性地選購房產!
友情提醒
投資變現難度加大
福州市房管部門的有關專家指出,目前穩定房價是國家的大政方針,對于二手房市場而言,保證其健康持續的發展是大勢所趨,而市場的主導思想是保證自住型住宅的需要,打擊炒房,短期內政策會往這一方向走。
他指出,表面看來房價是在升,但這都是理論上的上升,真正要變現并不容易。對此他算了一筆賬:今年5月份福州合同注銷新規定出臺后,對于有意轉讓房產者來說,買房到拿到產權總登記,這一時間通常都要在2年左右,如果在總登記之后就賣房,雖然可以更名,即使房子也增值了,但其轉讓所要交的稅費并不低。以一套原價30萬元,兩年之后漲到40萬元的房子為例,如果其在總登記之后就通過中介轉讓,那么其所要交的費用有這些:首先是契稅,就以普通住房來算,稅率是1.5%,30萬元的房價,就要交4500元;其次是2%中介傭金,即要交給中介8000元;再次是營業稅,由于未做產權證,屬于未滿5年的房子———營業稅全額征收,稅率為5.55%,40萬元的成交價,營業稅就是2.22萬元;最后一項是個人所得稅,套用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賣出房價-原購房價-合理費用)×20%,其中目前福州執行的合理費用按原價的20%計,那么個人所得稅是(40×80%-30)×20%=0.4萬元,綜上所有費用為3.87萬元,那么其收益在6.13萬元,這還不算開發商要的更名費,如果開發商再收更名費,收益就更低了。以上是在不計30萬元成本的利息情況下,如果再算利息成本,顯然,所得就更少了。當然,這還是市場行情比較好,房子漲了10萬元的情況下,如果房子漲不了這么多,情況顯然并不樂觀。而且在二手房政策并不穩定的情況下,市場風險就更顯而易見,因此,對炒房者而言,炒房并非一本萬利,要注意隨時被套牢可能。特別是按揭買房者,整個成本將大幅上升。
而省房協有關專家則認為,不管是投資還是自住,房產消費都應理性,不可盲目跟風。作為一個有一定風險的行業,房地產業風險不可小視,雖然理論上房價是上了,但大家要懂得算賬。種種跡象表明,二手房的稅收從緊將讓房產的投資變現難度加大;另一方面,房屋租賃市場較疲軟,以福州為例,目前房屋租金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一些新區的房子根本就租不出去。因此,理性消費相當重要,否則就可能被套。
來源:海都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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