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03-09 閱讀數:1078
從3月1日起,建設領域將有11部國家和地方級政策法規開始實施。這些政策法規涉及到城市排水、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質、注冊建筑師管理、自建房買賣、房屋配套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等多個方面。同時,和這些政策法規一起實施的還有6項新的行業標準。
建設部出臺《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在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中要求,自3月1日起,所有從事制造、建筑、住宿餐飲、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均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應當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未按城市排污規劃隨意排放污水的,最高將面臨1萬元的懲罰。《辦法》還規定,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戶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同時,排水管理部門在辦理城市排水許可過程中不得收費。
新《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出臺
3月1日起,經過修改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開始施行。與2000年建設部頒布的同名法規相比,新《辦法》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3個等級。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同時,為打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過程中的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辦法》明確規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由資格許可機關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該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開始施行
3月1日起,建設部出臺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開始施行。《規定》明確,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規定》強調,注冊建造師違法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注冊機關;依法應當撤銷注冊的,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報注冊機關。
建設部下發《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
為適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需要,提高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工作的質量,建設部日前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委下發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低價購買自建房需交個稅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對企事業單位將自建住房以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銷售給職工,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予以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對于單位在住房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
除此之外,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此中所稱的差價部分,是指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
本通知自3月1日起開始實行。
北京市三部門把關房屋配套設施建設
自3月1日起,由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三家聯合頒布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今后開發商在申請土地使用權時所提交的建設方案中,必須包括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內容和時序,并切實落實建設方案。如未按照建設方案完成建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不但會因違反行政法規而受到處罰,還要承擔合同違約的法律責任。開發商在申請規劃許可時,不但要制定居住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指標,還要制定具體的建設內容和建設時間表。
在住宅竣工驗收時,開發商必須必須在生活用水、生活用電、燃氣管道鋪設、供熱系統、電訊通信、道路建設、小區綠化、周邊環境這8個方面達到相應要求,才可完成竣工驗收。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選定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參與住宅小區每期建設的竣工驗收。
《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竣工驗收細節
3月1日起,《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對建筑竣工驗收的細節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辦法》要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等7個方面的文件。《辦法》中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違反本法所規定的條款,最高可被處以3萬元的罰金。
天津施行3項新規
為了保證空氣質量,做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協辦工作,天津市于3月1日起提高公交車和出租車的準入標準,即新購置的公交車和出租車必須達到國家機動車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相當于歐洲3號標準。凡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機動車,市客運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準其加入公交和出租運營,市公安交管部門不得發放牌照。
3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開始施行。目的是為了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改變過去多頭行使行政處罰權所帶來的不良后果。《規定》施行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具備市容環衛、城市綠化、城市規劃等7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3月1日起,新修訂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開始施行,與原有條例相比,修訂后的《條例》共有6處改進:一是將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法制化;二是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鼓勵節約土地,開發利用地下空間;三是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告、土地權屬統一登記和登記簿、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非耕地上取土經營許可等4項制度;四是明確了土地和房屋權屬登記合一性;五是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六是建立了土地整理儲備機制。
西安住房公積金有新保障
經審議,《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如果生活困難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離休、退休的;三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是出境定居的;五是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六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七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是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九是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十是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十一是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條例》還在自由職業者繳存公積金、職工查詢本單位繳存情況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多項標準開始施行
3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行業標準有:《城市軌道交通站臺屏蔽門》、《鋁塑復合壓力管(對接焊)》、《鈉基膨潤土防水毯》、《耐熱聚乙烯(PF-RT)塑鋁穩態復合管》、《鋼塑復合壓力管用雙熱熔管件》、《灰漿攪拌機》等。
來源: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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