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03-09 閱讀數:1165
閩建審批[2007]28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廳局:
為規范施工企業資質申請和審批行為,建設部發出了《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示范文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規定和標準說明〉的通知》(建辦市函[2006]274號),去年我廳已轉發了該文件。現根據實際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關于企業業績
1、企業工程業績不能重復計算,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項數必須分別滿足,同一類別的多項工程只能算一項。
2、輕鋼結構、網架結構的跨度業績不能作為房建工程跨度業績。
3、房建業績中涉及“單位”、“單體”、“單跨”、“單項”工程,均指單體建筑或連體建筑。
4、房屋建筑工程的高度業績應為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屋頂上的天線、水箱等構筑物不能計算在內。
二、關于財務報表
企業資質申報時所提供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必須附上各年度審計報告。
三、關于人員聘用
各類注冊執業人員(含項目經理)、工程經濟技術人員均只能受聘于同一家企業。企業聘用人員時應當對擬聘人員是否在其他單位任職(含注冊)情況進行核實。資質初審機關應對企業所申報的技術經濟人員是否存在與其他企業重復的情況進行網上檢索,并對檢索情況作出書面說明,隨文上報。
福建省建設廳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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