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6 閱讀數:1132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的《福建省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獲省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將于9月16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無障礙設施建設及改造的職責分工,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和使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對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辦法》規定應當按照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和交付使用。
為增強新建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管理手段的剛性,《辦法》特別強調,未按照規范設計無障礙設施的,主管部門不得作出施工許可;未按照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對既有建設項目無障礙改造問題,《辦法》規定應當制定無障礙改造計劃,明確改造項目的具體名稱、責任單位、改造目標、改造時限、資金落實等內容,并明確國家機關對外辦公場所,城市主要道路,郵政、電信、金融等企業營業場所、醫院、學校、康復機構、敬老院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商場、文化場館、體育場館、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客運車站和碼頭、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園等公共場所的無障礙改造應當優先納入改造計劃。《辦法》還強調無障礙服務建設,規定特定區域應逐步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等無障礙服務。此外《辦法》還對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的資金來源,日常使用維護主體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廳法規處)
來源:建設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