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6 閱讀數:1196
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改委、財政廳在原招標代理比選試行辦法的基礎上出臺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辦法》,主要修訂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調整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招標等招標代理比選的適用范圍,并增加限額以下業主自愿采用的條款;
二、明確規定名錄庫分省和設區市二級,省級名錄庫的招標代理機構自然進入并排在設區市名錄庫的前面,各縣(市、區)不得設立招標代理機構名錄庫;
三、調整省級名錄庫比選的評分內容和分值,取消總分100分的限制;四是強化進入名錄庫的招標代理機構管理,重點監管《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評價意見表》備案、招標文件編制質量、招標代理業務流程規范化等方面;五是改進招標代理比選的抽取方式,一般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可以在名錄庫排名前10名內選擇不少于5家招標代理機構后從中隨機抽取確定;項目總投資6000萬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1億元及以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可以在名錄庫內選擇不少于5家招標代理機構后從中隨機抽取確定。(廳建筑業處)
來源:建設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