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5-23 閱讀數:1242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在榕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號)(以下簡稱“[2007]110號”文件)規定,2007年以來,我市率先對在榕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該制度的實施,對規范企業及執業資格人員的行為,促進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到崗履職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為了加強對在榕裝飾裝修企業的監管,經研究決定:從2012年7月1日起,對在榕的建筑裝修裝飾企業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有關登記備案工作按照[2007]110號文件和《關于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在榕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榕建筑[2011]33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在榕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號)
2、《關于加強施工、監理企業在榕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榕建筑[2011]33號)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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