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12 閱讀數:1319
在實踐當中預收賬款有很多稱呼還是不同的,跟業主簽建筑合同時,很多是體現開工保證金,在合同中,如果是開工保證金的約定,也是屬于預收賬款,對業主叫預付賬款,我們叫預收賬款。
營改增之后,稅法規定建筑業的預收賬款,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預收賬款的當天,也就是說收到預收賬款的那天,我們是要交增值稅的。收到預收賬款時,如何才能合理避稅呢?下文通過肖博士的講解告訴你!
一、現狀分析
施工企業營改增以后,我們增值稅計稅方法分兩種:
(1)一般計稅方法,就是拿11%去交稅。
(2)簡易計稅,按3%去交稅。
施工企業選擇了簡易計稅是沒有資格對本項目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予以抵扣,只有一般計稅項目的情況下,才可以抵扣本項目所產生的增值稅的進項稅,但是因為預收賬款收到以后,我們可能是一般計稅項目下收的預收賬款,也有可能是簡易計稅項目下收到的預收賬款。
稅法規定,施工企業簡易計稅的情況有三種:
1、老項目:2016年4月30號之前我們簽訂的建筑合同,到目前2017年還在施工的過程當中,可以采用簡易計稅。
2、2016年5月1號以后,我們跟業主新簽訂的新項目的甲供材合同,按稅法來講,施工企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3、施工企業做分包時,清包工,以及勞務分包,這種情況是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因此,無論我們施工企業是總包還是分包、勞務公司,都有可能在開工之前收到預收賬款。
稅法規定,預收賬款要交增值稅,若是選擇前面三種簡易計稅的情況下,我們是不能享受本項目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按3%交稅。即當選擇簡易計稅情況下,我們收到的預收賬款是要按3%全部預交增值稅。
但是,如果我們是新項目,新項目采用的是包工包料的新項目,按稅法規定,必須選擇一般計稅,按11%。因此,如果是新項目,收到的預收賬款必須要按照11%去申報交稅,但是一般計稅可以抵扣,所以用銷項稅減進項稅,才是我們交的稅。
不過,施工企業一般項目一般計稅的新項目收到的預收賬款有個特點,有可能施工企業這個項目還沒有進駐工地,或者剛進駐工地還沒動工,所有的成本還未發生,意味著財務上沒有增值稅的進項稅來抵扣。
預收賬款稅法規定,產生了納稅的義務時間,增值稅是每個月15號要報上個月的增值稅,但新項目是一般計稅的情況下,銷項減進項。工程如果剛剛動工或者剛剛進駐工地沒有成本,就沒有增值稅進項稅的情況下,預收賬款收到時,是要交稅的,必須要給業主開11%的發票。
但工程所在地跟我們的建筑公司不在同一地方,比如公司注冊地在杭州,工程在南昌,那么新項目只有一個項目的情況下,收到預收賬款時,要回杭州總部給業主全額預收賬款按11%開發票,我們系統里面一旦開出去了,自動生成了一批11%的銷項稅。
工程沒有動工,剛剛進駐工地,沒有成本,按稅法上來講,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發生時,在工程所在地要預交3%的(老項目簡易計稅),新項目2%。
按照預收賬款/(1+11%)*預繳%,這是一般計稅。所以按照我們預交的公式、政策來講,一般計稅是2%,應預繳稅款=預收賬款/(1+11%)*2%,簡易計稅是3%,應預繳稅款=預收賬款/(1+3%)*3%。但是一般計稅是沒有抵扣的,所以工程所在地預交2%。回來開發票,申報稅收,要按11%-2%=9%交,跟預收賬款所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沒有抵扣,等以后跟業主搞工程結算時,成本發生了,銷項以前交掉了,沒有跟它匹配的銷項。
所以對施工企業最大的問題是現金流,當時拿到預收賬款時,白白送出11%的稅,是沒有抵扣的。
雖然我們以后完工了有成本可以抵扣,但是以后的收入就沒有了跟它相對應的成本,所以我們提前交了稅。提前交了稅,因為施工是先墊資施工,沒有墊資連中標都沒有,現在很多大的項目要交保證金。那么本身資金融通很難,所以預收賬款這個環節,要以融資的視角看待,也因為有時候預收賬款這個錢有上千萬,那再除以(1+11%)*11%,預收賬款要交的稅就很多了。現在融資很困難,融資的利息又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稅法規定,如果你能夠籌劃好,預收賬款不交,是不是省了一筆錢留在銀行里?首先你不考慮利息的問題,按照國家稅法來講,銀行的利息是不交稅的,如果我們把這個錢滯留下來,對企業的資金流是有很大的幫助的。那么怎么辦,能不能不交稅?
根據營改增文件規定,我們工程所在地的稅務局,一般計稅預交2%,簡易計稅預交3%,你不預交可以,有6個月的時間。若6個月不預交的話,公司注冊地稅務局必須要你交,舉個例子,我們總公司在杭州,工程項目在南昌,南昌的業主給你預收賬款,如果你6個月不預交的話,杭州的國稅局就會要求你南昌沒有預交的稅全部交到杭州來。
工程所在地預交增值稅,只發生在跨縣、市、區的情況下,如果是本地的,就不存在預交的說法。比如說杭州西湖區,你公司注冊在杭州西湖,工程也在杭州西湖,就沒有預交的說法。
按照稅法來講,當你不預交超過6個月,總部稅務局要預交稅,但是業主不愿意,一般都是要先開票再付款,6個月意義就不大了。業主要開票,一般計稅11個點就出來了,簡易計稅3個點就出來了。
所以施工企業預收賬款,以下這兩種現象下,施工企業都要提前交稅。
第一種現象,當只有一個項目且剛進駐工地沒有抵扣的情況下,就出現要提前交稅的現象。
第二種現象,但施工企業不止一個項目但是只有一個項目二、合理避稅措施
營改增后,如何才能少交稅呢?不交稅是違法的,現在稅務組又發了個文件,關于2017年稅務稽查的文件,強調今年加大建筑業房地產的重點稽查,預收賬款一定進入了稅務局稽查的視野。
預收賬款在財務上要建立臺賬,每個項目部要核算,預繳多少稅,開了多少票,抵扣多少票,有多少票沒抵扣。稅務局就是要稽查你有沒有延期納稅。
營改增之前,好多施工企業依照慣性,收到業主的預收賬款是開收據的,等到工程結算的時候,用收到預付賬款再來抵我的工程款,到時再開票。那是因為營改增之錢,業主是不抵扣的,也一般不會要你的票,等到以后再開票。
營改增之后,抵扣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是預收賬款當天。如果你沒有開收據,等到以后工程結束算開票,這叫延期繳納增值稅,每天滯納金千分之五,最少罰款50%,這個很嚴重。建筑業房地產一定是納入政府重點監控稅源的企業,包括現在大數據金三期上線之后,我們大數據互聯網的情況下,全國各地企業這么多,一看網站就知道了。
? 案例分析:
甲建筑公司通過招投標,承攬了一條省道建設工程,工程總造價6.6億元。按合同約定,此合同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且在開工之前,建設方即政府先撥付工程啟動資金1.11億元。 請分析政府先撥付工程啟動資金1.11億元的稅務處理中的納稅風險。
解析:中標6.6個億,包工包料,就是一般計稅。業主給了啟動資金(預收賬款)1.11個億,交稅的依據:納稅產生的義務時間為收到預收賬款當天,這里沒有分包。
因此,增值稅銷項稅額=1.11億元÷(1+11%)×2%=200萬元,工程所在地預交200萬,當期銷項稅額=1.11億元÷(1+11%)×11%=1100萬元,由于沒有開工建設,所以當期進項稅額=0,公司注冊地預交:應納稅款=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預繳稅款=1100萬元-0-200萬元=900萬元,當地預交:200萬。
營改增之后,施工企業怎么處理?調研發現,有的施工企業直接跟業主說,不要給我錢......這就是墊資施工,最愚蠢的做法。
怎么弄到進項呢?要進項肯定要成本,好多人會想開始采購,有些供應商關系好,先找供應商開發票嗎?先開票沒錯,票是真的,增值稅發票是全國聯網的,有編號,國家系統就生成了。票雖然抵扣認證沒問題,上面有開票時間,但是有發票沒有采購行為怎么辦?沒有合同,肯定沒付錢,沒有資金流,也沒提供貨物,就是說沒有材料供應。沒有合同流、物流、資金流,只有票流。刑法里面,這就是沒有真實交易下的開票行為,叫虛開發票。
正確做法:
第一,當施工企業只有一個項目(該項目建筑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情況下,而且工程還沒有動工,建筑企業提前做采購計劃,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約定:預付一部分貨款或定金給供應商,供應商必須在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未開工前收到業主支付預付款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內(一般在收到預收賬款的下個月的15日之前),向施工企業開具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收了定金代表合同正在履行,這個票就沒問題了,可以抵扣不屬于虛開)。
第二,如果建筑企業已經有正在施工的項目,還未完工,但是該項目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每個月的15號報上個月的增值稅,但簡易計稅的項目,增值稅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建筑企業為該簡易計稅項目所發生的采購材料或設備,如果還沒開票,可以要求供應商先開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然后等到該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已經開工,產生增值稅進項稅額有抵扣時的增值稅申報當月,把前面簡易計稅項目發生的已經抵扣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本來簡易計稅項目應獲取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獲取專票,但這是特殊情況,因為你沒有進項。
所以在采購的時候,老項目在采購的過程中,先開增值稅專票,抵扣之后,新項目有成本,把原來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這就合法,沒有偷逃稅款,只要在12月31號之前轉出,你就沒事,這是以年為指標。但是不能超過年底12月31日,就可以挽救資金流。是一般計稅,其余均為老項目(簡易計稅,不能抵扣)。所以你只有一個一般計稅,還是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