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10-10 閱讀數:1172
昨日,省建設廳向全省正式轉發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市勞動保障局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領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予以借鑒。
按照通知規定,政府投資項目的業主在支付工程款時,要優先撥付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從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其列入企業不良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降低和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今后,我省建筑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每季必須在工地公示,且公示的時間應不少于5日。同時,還將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者,將被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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