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10-26 閱讀數:1244
今年上半年,我市組織了較大規模違法建設拆除行動120多次,拆除違法建設約20萬平方米,但仍沒有從根本上遏制違法建設現象的發生。昨日,市政府向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提請審議的《福州市查處違法建設若干規定》(草案),明確規定9種違法建設將被強制拆除,執法人員有以罰代拆等行為的,將被追究行政責任。
閩侯長樂納入《規定》適用范圍
據介紹,草案突出了對城市新區建設和省市重點建設周邊中出現的突擊搶建,以及城市住宅小區、農村集體土地上出現較大范圍的違法擴建的立法。對其他違法建設行為,可納入規劃、國土、城管執法部門日常管理、監督范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考慮到我市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目前閩侯縣、長樂市將撤縣(市)設區的趨勢,草案還對適用范圍進行了界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市區、近郊區和規劃控制區。
9種違法建設將被強制拆除
草案規定了9種違法建設,城市管理執法、國土資源部門可以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一是侵占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及其兩側用地的;二是侵占學校、醫院、體育和公共活動場所用地的違法建設;三是侵占市政設施或基礎設施用地的違法建設;四是侵占基本農田、耕地、林地的違法建設;五是侵占廣場、停車場、綠地、管線、人防、消防或防洪排澇通道及設施、規劃保留或保護的水體、廣播電視或電訊通道及設施、高壓供電走廊的違法建設;六是存在地質災害、建設質量等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七是在國家、省、市建設工程規劃用地范圍及其周邊的違法建設;八是在城市新區、住宅小區、新村樓院和農村集體土地擅自改建、擴建建筑物或構筑物的違法建設;九是其他對用地性質、城市景觀、城市環境、文物保護、風景名勝、重要工程實施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建設。
執法人員以罰代拆將受嚴懲
草案規定,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的相關執法部門執法人員和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究行政責任:不履行巡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建設后不及時查處,使違法建設得以繼續施工的;對違法建設未依法查處的;對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應予拆除的違法建設,采用罰款保留使用取代拆除的。
同時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違法建設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對管轄區域內的違法建設不報告、不制止的;負有配合查處違法建設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工商、公安等部門未按本規定履行職責,影響查處違法建設的。
來源:福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