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11-16 閱讀數:1216
《廈門市店面招牌廣告設置規范(試行)》已出臺并正式實施。據了解,根據《規范》要求,利用住宅樓和綜合建筑住宅部分的外墻設置店面招牌廣告被明令禁止。
據了解,《規范》明確規定了禁止設置店面招牌廣告的幾種情形,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設置店面招牌廣告;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使用;未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準利用行道樹或綠化景觀設置店面招牌廣告;利用住宅樓和綜合建筑住宅部分的外墻設置店面招牌廣告;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墻、窗戶、通道和消防設施設置店面招牌廣告;以及在建筑物四層或四層以上的實墻面設置平行于墻體的店面招牌廣告等。
對于在“樓中店”,即具有多層獨立店面的商業用途建筑物,或商住綜合建筑物的店面外墻設置的店面招牌廣告,《規范》要求設置單位、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單位應根據相關要求,對該樓店面招牌廣告的設置進行統一規劃,并將設置規劃方案報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批準后方可設置。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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