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12-05 閱讀數:1206
違章搭蓋的建筑物,擬將不予補償和安置。昨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聽取了關于《福州市查處違法建設若干規定》(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記者從會議上獲悉,該規定的頒布將重點規范整治違法建設的房屋,做到有法可依。福州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將對該草案進行表決。
違章建筑不能交易
《福州市查處違法建設若干規定》(草案)中規定了,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在辦理產權登記時,應當依法查驗相關文件,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且有違法建設情形的,不得辦理產權登記;對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有違法建設情形的,不得交易。同時規定,相關部門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不予補償與安置。
用違章建筑經營 營業執照將被吊銷
利用違法搭建的建筑物經營生意的,相關部門將會合力進行查處。該規定(草案)中提到,工商、公安、衛生、文化、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有關證照審查住所或經營場所條件時,應當查驗房屋或土地權屬證書,對無權屬證書或者擅自改變用途的,不得核發有關證照。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用于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工商、衛生、文化、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責令停止營業、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予以查處。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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