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4-01 閱讀數:1947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服務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創新監管機制,完善企業主要技術管理人員及電子化投標信息,強化“兩場聯動”,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筑[2013]30號),現予轉發,并結合我市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榕企業應在做好技術管理人員信息登記工作的同時,做好電子化招投標有關信息錄入工作,滿足電子化招投標的要求。
1、信息登記范圍:企業在榕負責人、項目管理技術負責人及注冊建造師、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
2、信息登記內容:身份證(復印件)、職稱證書、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相關崗位證書、社會保險憑證等。
3、信息登記辦法:企業應提交《在榕施工企業技術管理人員信息登記表》,按要求填寫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榕辦公場所地址和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等相關信息。
4、信息登記變更:在榕施工企業技術管理人員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我委建筑業處報備。
5、在榕企業所錄入的電子化投標相關信息、投標人承諾到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在建項目的備案人員均應與《在榕施工企業技術人員信息登記表》中的人員信息一致。
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企業技術管理人員信息登記情況予以抽查復核。
三、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施工企業,視同已登記。
四、省外入閩企業在榕無設立分支機構的,在進行人員信息登記時,應提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到位證明。
五、在榕監理企業參照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筑[2013]30號)
2、《在榕施工企業技術管理人員信息登記表》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