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7-12-05 閱讀數:1058
交房時面積“漲縮水”,配套設施不達標,房產證拖著不辦……今后買房可不必擔心這些煩惱。昨日,省建設廳公布了新修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完整版。新版購房合同新增、修訂了多處內容,透明的房屋信息和嚴格的出售約定,將更好地維護購房者的切身利益。新合同文本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交房90日內未辦房產證可索賠
按新版合同規定,賣方應當在交房60天內,向當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并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付買受人。而如果是因為賣方的原因,買方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取得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退房,也可選擇不退房,而約定出賣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款的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
面積誤差超3%可選擇退房
合同還規定,如果交房時發現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其中任何一項的誤差超出3%時,市民都有權選擇退房。
一旦選擇退房,賣方要在買方書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方已付款,包括買方向銀行按揭貸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等,退還給買方。買方還可以要求賣方付給利息。
買方選擇不退房,當產權登記面積超出合同約定面積時,誤差在3%以內,由買方補足;超出3%以外部分,買方可以不付款并擁有產權。
當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賣方返還給買方;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賣方雙倍返還買受人。當共有分攤部分面積增加超過其合同約定面積3%的,買方不承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
小區綠化沒完成可拒絕收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前,除了竣工驗收證明和消防驗收證明以外,還需保證水、電、氣、電信、有線電視、消防、郵政信報箱等設施及小區內部道路、綠化、室外照明、消防、環衛及其他商業、社區服務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礎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完成。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
如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賣方應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變更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買方。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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