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1-11 閱讀數:1267
榕建筑[2007]109號
福 州 市 建 設 局
福 州 市 統 計 局
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 文 件
福 州 市 國 稅 局
福 州 市 地 稅 局
各縣(市)區建設局、統計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建筑業企業:
為認真貫徹《統計法》、《福建省統計工作條例》,做好2007年建筑業統計年快報、年報工作,使數據能客觀準確的反映我市建筑業發展規模、速度和結構,為推動我市建筑業發展決策提供重要依據。經研究決定,對全市建筑業企業開展一次統計工作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建設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國稅局、地稅局組成的建筑業統計領導工作小組,按照職能分工共同抓好此次統計專項檢查工作。
二、檢查的范圍、內容
本次專項檢查的主要范圍是注冊地在福州市的建筑業企業。在全面調查摸底資質類建筑業企業的產值情況,全面推進我市建筑行業的統計工作。根據建筑企業統計工作的現狀,初定如下幾個方面作為調查摸底的主要內容:
1、建筑業總產值:建筑業企業當年度完成的產值總數,以地稅的營業稅(發票)為準,在外地施工的企業以國稅的所得稅(發票)統計;
2、實行分包的產值:具備資質的分包單位,產值數據由分包單位直接上報,總包單位將不再重復代報;不具備資質的分包單位,產值數據由總包單位代報;
3、建筑業企業的職工人數:含企業的在職員工數和參與企業建筑施工的從業人員數;
4、與GDP相關的建筑業四大要素:勞動者報酬、勞動所得;固定資產本年折舊、營業盈余、管理費用中稅金。
三、專項檢查的方式、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這次調查摸底工作采用普查摸底和重點核查相結合的模式,注冊地在福州的所有的建筑業企業都應填報調查摸底表,對回籠的調查摸底表由5家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對查出顯見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的或向稅務部門上報的數據不相符的企業,移送給稅務部門對企業的帳目進行深入地核查。對查出瞞報、虛報數據的企業,將由統計、稅務部門對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現在起至1月上旬,召開動員會,并聯合發文部署調查摸底工作。
2、2008年1月中旬回收表格,作為統計部門核對年報數據的重要依據,對表格內容進行聯合審查。對表中所列項目達不到市平均水平的均應進行說明,列出有問題的企業名單;
3、2008年春節前,組織實地核查。對回籠的調查表由5家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對查出瞞報、虛報數據的企業,由統計、稅務部門對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專項檢查的工作分工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各單位部門開展本次專項行動,收集、匯總企業上報的數據資料,并對數據進行核實后,及時研究并提出解決方法,決定對哪種類型的企業進一步核查
各成員單位的工作分工
(1)市建設局:負責組織的建筑業企業統計工作會議,協調組織各部門對建筑業企業的專項檢查,通知企業及時填報統計報表到統計部門,對存在非法分包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2)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負責指導建筑業企業填報數據,制定本次專項檢查的具體調查內容,對檢查的數據進行核對,并以此確定年快報、年報數據。
(3)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在業務范圍內對我市建筑業企業上報的數據進行核查,對存在較顯見的偏差的企業進一步核查,對存在透漏稅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五、保障措施
各部門應加強領導,協調行動,在人力、物力和經費上給予協助,確保此次專項檢查行動順利開展。使企業做到應統盡統,應報盡報。
福州市建設局 福州市統計局
福州市國稅局 福州市地稅局
國家統計局福州調查隊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