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4-09 閱讀數:1103
為加強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提升建筑業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加快建造師隊伍建設,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在過渡期內就我省建筑業企業申報資質中的建造師考核問題省建設廳通知如下:
一、建筑業企業申報由建設部審批的資質和由我廳審批的一級資質,應具有標準規定數量和等級的持有注冊建造師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
二、建筑業企業(不含新設立企業)申報由省建設廳或設區市建設局審批的資質,應具有標準規定數量和等級的持有注冊建造師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其中,持有建造師注冊證書人員數量不低于標準規定的70%。
三、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后,企業的相應人員應申請建造師注冊證書,省廳初審符合條件后出具證明,作為建筑業企業資質評審依據。企業資質批準后,辦理建造師注冊手續。企業憑介紹信和建造師注冊證書領取資質證書。
四、對具有傳統優勢特色和拓展省外市場的企業申報建筑業企業資質,企業的相應人員應申請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省廳初審符合條件后出具證明,作為建筑業企業資質評審依據。企業資質批準后,辦理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五、在過渡期內,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原則上不變更執業單位。
各地建設局、省直有關廳局要高度重視、組織引導,各建筑業企業要積極支持、鼓勵企業人員參加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促進企業人員盡快取得注冊建造師證書,加快我省建造師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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