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6-05 閱讀數:1255
福州晚報報訊室內裝修污染嚴重,造成全家人患病,王女士憤而將某裝修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決該裝修公司賠償王女士一家人8萬元。閩侯法院法官在6月5日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特提醒市民應注意防范裝修污染。
業主勝訴獲賠8萬元
2007年3月,王女士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住宅裝修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對王女士購買的一套新住宅進行裝修,裝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室內環境標準。半年后,裝修工程完工并交付,王女士支付了全部裝修款。但沒想到的是,自從搬進新居后,王女士一家人陸續感到身體不適,經常要去醫院看病,但治療多次仍不見效。后在朋友的提醒下,王女士請室內環境檢測機構對其住宅進行檢測,結果表明室內空氣中的甲醛含量嚴重超標,主要是因為裝修材料不合格和裝修工藝不規范引起的。后經法醫鑒定,王女士一家人患病原因不排除呼吸室內甲醛對身體造成的刺激作用。在與裝修公司多次協商無果后,今年1月,王女士一家將該裝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近日,法院經審理判決,裝修公司應賠償王女士一家裝修拆除費、醫療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總計8萬余元。
入住前最好先檢測
閩侯法院法官表示,《住宅室內裝修裝修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裝修人委托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修的,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該法官建議業主,在裝修工程竣工后,為保證居住的安全性,應當按上述規定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對住宅的室內環境質量(主要為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等鑒定結果出來后,再決定是否入住。如檢測不合格,可要求裝修企業重新返工,并根據雙方之間的約定和實際損失情況,要求對方賠償。如果協商不成的話,業主一方面可以向消費者組織投訴,請求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起訴要注意這些問題
該法官還提醒,業主如果要起訴,應積極向法院提交雙方訂立的裝修合同或者結算票據,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同時,要向法院提交室內環境檢測報告等鑒定材料,還有裝修不合格造成的實際損害結果(如購買裝修材料、裝修費用、入住后造成的身體損害及其病因鑒定等)。
因裝修不合格造成污染損害的,目前在我國的環境法中尚無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按照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分配雙方之間的舉證責任,因為污染所涉及的專業問題,超出了原告的舉證能力,也就是說,污染事實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由作為被告的裝修企業進行舉證,如果無法舉證,裝修公司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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