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6-05 閱讀數:1262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根據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中治工辦發[2012]1號)以及省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閩治建辦[2012]4號)要求,省廳結合行業實際和已部署開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以及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專項檢查,制定《全省開展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做好清理排查各項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省開展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根據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中治工辦發[2012]1號)以及省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閩治建辦[2012]4號)要求,結合我省行業實際和已部署開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詳見閩建建[2012]14號)以及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專項檢查(詳見閩建筑[2012]6號),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 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關于深入推進工程治理工作的統一部署,以《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加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監督檢查,嚴格行政執法,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完善管理制度,著力解決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切實維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秩序,促進我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 清理內容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2011年以來新開工、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進行排查,檢查處理工程項目涉及的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招標代理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中存在的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
清理內容包括:(一)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個人或者有資質證書的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利用其他企業的資質及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二)通過出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其他方式,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三)其他可以認定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的行為。
三、方法步驟
與集中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和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專項檢查相結合,堅持屬地為主與層級督導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日常巡查與明查暗訪相結合。從2012年5月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5月)
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的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迅速動員部署,同時做好專項清理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的危害性,引導企業堅決抵制違規出借資質行為。
(二)排查階段(6月~7月上旬)。
各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突擊檢查、重點抽查、“兩場”聯動執法等多種形式進行排查。對清理檢查發現的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視情節輕重,給予限制市場準入、降低或取消從業資質、吊銷執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對主動查找、糾正問題的,可視情況從輕或減輕處理;對頂風違規、邊清邊犯的,長期掛靠借用、違規出租資質的,特別是涉及金額巨大、發生安全質量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加大處罰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設市場;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要將企業或者個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按規定列入不良行為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抽查督導階段(7月上旬~8月底)。
各地開展層級督促排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加大抽查頻度力度,督促做好排查工作,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積極引導企業規范自身行為,指導幫助企業針對排查中暴露出的問題規范管理,堵塞漏洞,推動專項治理工作目標的實現。
(四)總結和鞏固階段(9月)。
各地組織“回頭看”,切實鞏固專項治理取得的成果,要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遏制掛靠借用資質投標、出借資質等問題。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將總結材料以及專項治理匯總統計表(詳見附件)于9月30日前書面報送省廳建筑業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的嚴重危害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克服畏難情緒,將專項清理作為貫徹落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重要舉措,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各地要將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治理,與我省已部署的集中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和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專項檢查等工作統籌安排,集中力量加強對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治理措施,確保工作落實到位,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二)力求工作實效。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施工現場日常建筑市場、質量安全檢查、巡查工作,對納入本次排查范圍的工程項目進行認真核查,通過核查施工現場實際施工單位是否為中標單位,核查中標單位與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員之間有無合法的人事及社會保險關系等多種手段,發現并認定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投標的問題。要積極配合紀檢監察、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積極提供通過監督檢查、群眾舉報、媒體報道等渠道發現問題和線索,集中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
(三)落實完善制度。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針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出借資質問題隱蔽性強,涉及面廣,清理難度比較大的現實,不斷創新完善管理制度,從制度上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要切實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閩建筑[2012]42號)要求,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做好施工合同網上備案和動態填報,加強施工合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要加強誠信體系建設,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切實推進企業、人員、項目數據庫建設,將企業誠信信息與招投標、動態監管、評先評優等制度有機結合,積極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