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3-25 閱讀數:1180
各縣(市)、區建設局:
《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辦法》(榕建招[2010]35號)自2010年8月頒布實施以來,在提高招標代理服務質量、規范招標代理行為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名錄庫以外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攬業務范圍與其資質等級不相適應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培育招標代理市場,提高招標代理機構整體業務素質,結合我市的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工程總投資3億元人民幣以上(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適用榕建招[2010]35號文件中關于名錄庫(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名錄庫)的相關規定。
二、除本通知第一條所規定的項目之外的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下列類別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一)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程項目,在福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冊中抽取;
(二)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上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項目,在福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甲級和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冊中抽??;
(三)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項目,在福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所有級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冊中抽取。
三、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