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3-29 閱讀數:1225
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系統工會: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和諧企業創建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的意見》(閩委辦〔2011〕70號)精神,決定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深入開展和諧企業創建活動,建立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引導企業進一步發展和諧環境關系、和諧社會關系,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和諧發展。現就有關創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維護職工經濟權益、政治權益、文化權益、社會權益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為重點,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類企業中深入開展“和諧企業”創建工作,進一步推動企業更好地遵循《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完善民主管理、規范用工行為、健全誠信體系、承擔社會責任,依法保障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實現企業與職工真誠合作、共謀發展、共建和諧、共享成果,促進企業勞動關系、企業與環境關系、企業與社會關系更加和諧,推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創建和諧企業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以下簡稱省創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建材工會)。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要牽頭成立相應的創建活動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并于3月底前上報工作機構成員名單。
三、創建內容
和諧企業創建工作主要圍繞企業的勞動關系、環境關系和社會關系開展,促進企業發展與環境治理相互協調,形成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營造合法經營、公平競爭、有序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具體創建內容詳見附件2。
四、創建步驟
為了有序推進和諧企業創建工作,各地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創建和諧企業試點企業名額分配表(見附件3)要求,確定創建和諧企業試點企業名單,并于4月10日前報省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從2013年開始,全省建設系統每年開展一次和諧企業評選工作,對達到和諧企業考核標準的企業將由省創建領導小組授予“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諧企業”稱號。
(一)自評申報。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對照《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創建和諧企業考評細則》(附件2)進行自評。自評結果按照企務公開的要求進行公示或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后,向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申報。 (申報表見附件4)。各企業申報和諧企業稱號的時間為2013年10月底前。
(二)檢查審核。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企業采取書面審查和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初審后,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候選企業名單報省創建領導小組審核評定。
(三)命名。經省創建領導小組審核后擬評定為和諧企業的,將在福建建設信息網上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將由省創建領導小組授予“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諧企業”稱號。
(四)企業被命名為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諧企業”后,如發生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等情況,由省創建領導小組取消其稱號。已被授予省級或省級行業以上“和諧企業”稱號的單位不再參加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諧企業評選。
五、激勵措施
在獲得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諧企業”或省級以上“和諧企業”稱號后的第二年、第三年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享有以下優惠待遇:
(一)其年度企業資質動態檢查,列入綠色檢查通道;
(二)申報各類示范工程、省地方標法、省級工法時優先予以立項;
(三)在申請資質、企業勞保核定卡等級升格時,省廳給予重點扶持,可預約上門服務,現場指導;
(四)在建筑業企業“一先三優”評比中,給予優先推薦;
(五)在 “閩江杯”優質工程、“福建省房地產開發經營誠信企業”、“福建省勘察設計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省優秀勘察設計獎”、“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設示范小區”、“廣廈獎”、“國家康居示范工程”、“園林杯”等評比活動中給予優先推薦;
(六)在全國、省、市“五一勞動獎狀”、“模范職工之家”、“工人先鋒號”、“文明單位”等各類先進集體和“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優秀企業家”等各類先進個人的評比中給予優先推薦;
(七)在“福建省和諧企業”評審中給予優先推薦。
六、創建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創建和諧企業活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企業加強自身建設的內在要求。這項工作涉及面廣、要求高、難度大,各單位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和諧的高度,積極參與,互相配合,加強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黨政工各部門合力抓,層層抓落實。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基層工會要加大對創建和諧企業活動的宣傳力度,引導企業樹立主體意識,積極參與創建活動;要認真總結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大力宣傳其經驗和顯著成效,擴大創建活動的社會影響,營造良好的創建環境和氛圍,推動創建活動健康、深入、持久地開展。
(三)完善機制,強化監管。各有關職能部門、工會,要加強對創建活動的檢查指導,及時總結創建經驗,不斷完善創建活動的內容和方式。對創建活動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勞動關系問題突出的企業,要提出有針對性地改進意見和措施,督促企業制訂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強化管理;對有法不依,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要嚴肅查處。
附件1.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創建和諧企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諧企業考評細則
3.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諧企業創建試點企業名額分配表
4. 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和諧企業申報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