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4-01 閱讀數:1330
各相關單位:
為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施行,原文本作廢。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當事人的施工合同的履約管理,尤其是變更索賠提出了與國際接軌的一系列新要求。廣大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都應當預做準備、建立有針對性的管理機制以適應新的合同管理要求。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過程是一個復雜的,多主體、多個法律關系相互博弈又相互配合的過程,各方當事人在履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具體的法律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企業有關領導和操作人員不斷學習、研究、總結經驗教訓;企業加強施工合同履約管理的操作實踐,也迫切需要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為幫助相關企業及時了解掌握2013版施工合同中的重點內容和相關疑難法律問題,我會決定于2014年4月11日在福州、5月9日在蘇州舉辦“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應用及工程合同履約管理實務操作研修班”,屆時將邀請相關專家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交流研討。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本單位或下屬單位有關人員參加。有關詳細事宜請參見附件。
附件:關于聯合組織舉辦 “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應用及工程合同履約管理實務操作研修班”的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