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4-23 閱讀數:1263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省級建設類社團: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建辦人〔2015〕12號)轉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建辦人〔2015〕12號文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如各地各單位有開展國務院取消22項(建設行業)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應立即停止開展并妥善處理后續工作。
附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建辦人〔2015〕12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