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10-22 閱讀數:1182
各縣(市)區建設局,建設系統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14〕225號)精神,全面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按照省住建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閩建[2014]18號)以及市安辦《關于全市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提升工作的意見》(榕安辦〔2015〕52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我市從事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承包、施工勞務企業(以下簡稱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市建委《關于印發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建安〔2014〕72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提升工作。
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各類專業承包企業應按照省住建廳《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考評實施細則)登錄“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并提交紙質資料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提升工作。施工勞務企業應按照市安辦《關于全市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提升工作的意見》相關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提升工作。
二、工作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誰監督施工項目,誰負責項目考評”的原則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職責分工,根據工作實際,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提升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福州市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由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委托福州市建筑業安全協會(以下簡稱“企業考評主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考評工作。
2、各類專業承包企業由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委托福州市建設監理協會(以下簡稱“企業考評主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相關考評工作。
3、施工勞務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企業考評主體”)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審核、公告、發證等工作。
4、全市二級及以上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含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具有二級法人分支機構的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考評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報省質安總站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5、建筑施工企業同時具有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其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由企業總承包資質等級相對應的考評主體負責。
三、評定標準
1、建筑施工企業應分別按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提升工作。
2、企業考評主體對有在建工程的企業應抽查及核驗企業的在建施工現場,抽查施工現場不應少于3個,企業在建工程實體少于上述規定數量的,則應全數檢查。施工現場評價結論,應取抽查及核驗的施工現場評價結果的平均值,凡有一項施工現場評價結果不合格,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即為不合格。
3、企業考評主體對考評或復核結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3個等級(相當于省安委會制定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二級達標”、“三級達標”及“不達標”); 對有在建工程的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定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個等級;對無在建工程的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評定宜分為基本合格、不合格2個等級。
四、考評程序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企業自主創建為主,企業應當成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在每個年度周期內依據評定標準開展相關工作。2015年作為首個評價年度要求全市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各類專業承包企業以及施工勞務企業在10月31日前向企業考評主體提交評審申請材料。
2、企業考評主體應在申請企業提交評審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評定標準完成評審工作,并形成評審報告。對符合達標條件的企業予以公告;對不符合達標條件的企業,退回申請企業并說明理由。
3、經公告達標的企業,由企業考評主體上報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證書,有效期為3年。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業自成立當年起即需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企業申請期滿復評時,如果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已經修訂,應重新申請評審。
五、相關規定
1、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時,應提交企業考評主體的考評結果;未提交考評結果的,視同企業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2、企業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則上不少于一個月不超過三個月。整改期限屆滿,企業考評主體應組織復查,復查合格視同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考評結果可評定為“基本合格”,準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
3、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證書的施工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達標企業,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稱號,收回“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證書:
(1)發生造成生產安全死亡事故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的;
(2)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3)不接受企業考評主體組織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抽查或經抽查不符合達標條件的。
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稱號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滿6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評審。
六、工作要求
1、各建筑施工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照評定標準,突出隱患排查治理、施工現場管理和全員培訓教育等重點環節,切實做好自查自糾自評工作,建立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保持有效運行,及時發現和解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問題,持續改進安全績效,淘汰落后工藝設備,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工藝設備、作業環境標準化。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完善應考評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基礎臺賬,及時將新增企業和項目納入考評范圍,督促施工企業認真開展自評,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持續改進安全績效。同時應當結合日常監管執法、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許可等工作,持續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首輪考評。
3、凡在10月31日前未提交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材料的,予以全市通報。年底前未完成考評程序以及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企業資質年審列入紅色通道,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實行重點監管、動態考核。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