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15 閱讀數:1195
營改增改革全面實施3個月后,諸多環節和問題依舊困擾著不少企業。
從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到現在已經過去三個月了。在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看來,納稅人經歷了“一開始手忙腳亂,到逐漸習慣”的一個過程。
不過,對于企業而言,這個逐漸習慣的過程有不少的困難需要克服。除了不斷被提及的稅負變化問題,還有諸多在實際操作和技術層面的問題也開始不斷出現。比如,企業對政策理解的不到位、對增值稅發票認識偏差,以及企業對稅務風險的控制等問題。
一家企業的總經理對其公司財務總監表示,必須控制好增值稅風險問題,不然兩個人一起坐牢。因為在這位總經理看來,增值稅的風險遠遠高于原來的營業稅。
營改增改革全面實施3個月后,諸多環節和問題依舊困擾著不少企業。
政策理解
營改增是指營業稅改增值稅,屬于增值稅改革的一部分,也是中國自2012年開始的新一輪財稅改革中首先要完成的任務。
從2012年到2015年,財政部花費了四年時間,完成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鐵路運輸和郵政業,以及電信業的營改增改革試點,涉及納稅人共150萬戶。緊接其后啟動營改增試點的三個行業分別是建筑不動產、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這三個行業占全部營業稅規模80%以上,營業稅總額達到1.9萬億元,涉及近千萬戶納稅人。在2016年的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提出,在今年5月1日之前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在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后,納稅人對于增值稅網上第一次申報心里沒底。“當時加班加點準備營改增,第一次申報增值稅的時候,納稅人心里惴惴不安,要求專業服務機構陪著他申報。當時稅收專業服務機構需要到企業去,和企業一起網上申報增值稅。”王冬生說。
王冬生發現,營改增全面推開后,出現了不少該抵扣卻沒有抵扣的情況。在王冬生看來,這是因為不少納稅人對稅法理解出現偏差,沒能準確理解相關政策規定,從而導致稅負增加。同時,不少納稅人以前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繳納習慣并沒有完全改變過來,而稅務部門對納稅人提出的減稅意見有時也會和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出入。
他舉例說,支付貸款利息有關的費用是否可以扣除、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按照“36號文”規定貸款利息相關費用不允許抵扣,但那是指支付給貸款方、債權人的是不能抵扣。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為了取得貸款,經常會有第三方給提供“咨詢”服務。所以有些企業與貸款相關費用是支付給第三方的,因為第三方為貸款提供了服務和咨詢業務。不少納稅人認為凡是和貸款相關的咨詢和服務費用,都不能抵扣。現實卻完全相反,這部分費用是可以進行抵扣的。
“36號文”即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年3月23日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此文件為標志,中國全面推開營改增。
普華永道中國內地及香港間接稅主管合伙人胡根榮認為,2016年7月底,在國家發改委通報處罰6家企業以營改增為借口哄抬價格,酒店也有對政策理解不透徹不到位的情況。
今年7月底,國家發改委發布消息稱,查實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北京金融街麗思卡爾頓酒店等6家企業以“營改增”為借口,捏造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責成北京、上海、遼寧三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6家企業各罰款200萬元,共計1200萬元。
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消息,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貼出《關于營業稅變更為增值稅的通知》,以“營改增”為由,宣稱加收“增值稅”,菜品價格上漲6%。而北京金融街麗思卡爾頓酒店在明知“營改增”取消了營業稅并且可以獲取水、電、固定資產采購等進項作抵扣的情況下,執意以“營改增”為借口提高餐飲食品價格,引發消費者舉報。
國家發改委稱,上述6家企業以“營改增”為借口漲價,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向市場提供了錯誤信號,誤導部分消費者認為“營改增”就是“營加增”,是國家在營業稅基礎上加收增值稅,從而對“營改增”順利實施造成負面影響。
胡根榮認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自主定價是每個企業的權利。營改增原則上是結構性減稅,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酒店漲價可能沒有透徹理解營改增政策及其影響,誤認為增值稅稅率等同于稅負的增加率,所以希望向消費者完全轉嫁增值稅。更重要的是由于對營改增政策理解不到位,就會直接影響到操作層面的實際業務問題。
操作層面
于東(化名)是一家國內大型金融機構的稅務總監,其所在的公司在2016年納入營改增范圍。于東說,現在他現在面臨的有關營改增的問題,幾乎全部來自技術操作層面。
他說:“營改增后的文件操作給公司內部稅務處理帶來諸多困擾,其中部分政策執行的理解程度和寬度,我們都向稅務局咨詢過,但是得到的結果并不是很理想。”
營改增全面推開后,于東公司所在行業的稅率從5%上升到6%。但他認為,認為稅負的問題并不是主要的問題,特別是營改增剛剛實施三個月,雖然增值稅稅率提高,但是現在進項稅抵扣還不完善,還沒有到稅負增加的時候。
于東現在面臨稅負增加主要體現在企業債業務問題上。于東說,在全面營改增以前,企業債利息不用繳納營業稅?,F在改征增值稅之后,對于直接投資的企業債,增值稅稅率為6%,沒有進項稅,以致于比較大型金融機構的稅收可能會增加10個億以上。
比如,增值稅“三流合一”問題。“三流合一”是指從開具發票增值稅方的角度規定對外開具發票原則“三流合一”,具體包括“貨物、勞務及應稅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必須都是同一受票方。
由于以前營業稅不能抵扣,所以于東沒有面臨“三流合一”的問題,現在增值稅要進行抵扣,就要面臨這個問題。“三流合一”要求付款方和抵扣方為同一個公司,也就是說如果要進行增值稅抵扣,必須是誰抵扣誰付款。但是現在中國不少都是母公司、特別是大型企業都是集中采購、集中付款。
于東舉例說,比如山東分公司要抵扣某個進項稅,前提是必須是山東分公司付款。但是現在集團要開一個會,基本會找一個會議公司,以前是一張營業稅發票就可以,費用是總部報銷,發給分公司報單?,F在情況是增值稅發票是既不能在總部抵扣,也不能在在分公司抵扣。首先因為開會費用不能計算在總部頭上,所以總部無法抵扣,但是付款是從總部出去的。開會的費用則是來源于各個分公司,各地分公司也無法抵扣。
困擾于東的另一個問題是營改增之后“視同銷售”如何確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時常會遇到對外投資、捐贈等一些特殊經營行為。不同于一般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稅收上稱為“視同銷售”。營改增之后,納入視同銷售的行為越來越多,比如關聯方之間無償的資金往來,免費試吃等活動,都將涉及到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問題。
于東表示,對于大企業而言,總公司經常會給各地分公司免費提供服務,比如總部開發一些軟件提供給分公司,但是總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獨立納稅主體,這樣就會面臨一個視同銷售問題,但實際上這樣的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服務,并沒有任何收入。但營改增之后,這種沒有收入的“視同銷售”環節越來越多,如何納稅,又如何抵扣,困擾著不少大型企業。
于東說:“我們就這些問題咨詢稅務人員,但是得到的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回答。我們需要一個尺度,也就是究竟該如執行的具體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