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16 閱讀數:1280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提高我省建筑業信息化水平,經研究,決定開展建設工程資料電子化試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單位組織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主體,按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50328)、《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117)、《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檔案整理標準》(CJJ/T180)以及《福建省建設工程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技術規程》(DBJ/T13-256)、《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DBJ/T13-56)、《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程》(DBJ/T13-135)等要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實時形成、收集、整理和歸檔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項目所在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推送列入移交范圍的全套工程電子檔案(不適合在線的應進行離線移交,部分不能提供電子文件的,應將紙質或其他載體形式文件加工成電子文件一并入檔,同時保證二者一致性)。
二、試點項目要求
(一)各地要積極選擇有條件的工程項目開展建設工程資料電子化試點,并將試點項目名單書面告知省質安總站。
(二)列入試點的項目,工程電子文件應與建設過程同步形成,鼓勵應用電子文件管理系統實現參建各方工程資料文件的電子化和在線交互、簽批(其中檢測報告等數據通過省質安總站“工程項目互聯互通中心”獲取,具體對接事宜可聯系省質安總站;工程資料應實現電子蓋章,具體對接事宜可聯系省建設信息中心)。電子文件管理系統應設置監管賬號,方便建設主管部門在線對建設工程資料進行監督抽查,不再要求其制成紙質工程文件資料。建設單位在移交工程檔案時,對于試點項目在線直接形成的電子文件部分,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可只收集電子檔案,不再要求將其制成紙質文件或縮微品等歸檔;其他部分仍然要執行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接收雙套制。
(三)工程電子文件形成單位應選擇符合安全技術管理要求的軟件供應商,提供電子文件管理、交互、傳送和技術支持等服務。福建工程學院等單位前期已開發完成工程電子文件管理系統并在部分項目試點應用,各工程項目可按自愿原則選用。
(四)工程電子文件形成單位和軟件供應商應加強安全風險防范,確保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收集歸檔、交互、傳輸、移交等環節符合安全保密管理要求,保障檔案信息數據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避免檔案資源流失、篡改、泄密或不當擴散。
三、檔案接收和管理
(一)各地要抓緊研究出臺本地區建設工程電子檔案接收管理辦法,盡快完成城建檔案數字化管理平臺開發建設,對外公布電子文件接收方式,查驗、接收建設單位移交的工程電子檔案,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出具認可文件。電子檔案接收后,應按要求轉存脫機保管,一式三套(封存保管、異地保存和提供利用各一套)。
(二)各地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相關規定配置設施環境及軟、硬件設備,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設施應能保障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和內容管理、傳輸需要。要按照《檔案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基本要求》等規范建立健全檔案信息管理安全保護體系。
四、其他事項
(一)各地列入建設工程資料電子化試點的項目要積極探索,總結經驗,充分利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建設工程資料管理信息化水平,為下一步推進建設工程資料全過程無紙化工作做準備。
(二)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開展建設工程資料電子化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城建檔案數字化管理系統建設與運行維護所需經費,配備必要工作力量,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三)試點過程中,省廳提供政策和業務咨詢,各地可根據業務需要聯系省廳對口部門咨詢:
1.施工階段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生成工作咨詢以及與“工程項目互聯互通中心”對接事宜,可聯系省質安總站(聯系電話:0591-87561529);
2.《福建省建設工程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技術規程》(DBJ/T13-256)解釋工作,可聯系省廳科技與設計處(聯系電話:0591-87613744)。
3.城建檔案接收和管理工作咨詢,可聯系省廳綜合檔案室(聯系電話:0591-87672989)。
4.信息化建設技術咨詢,可聯系省建設信息中心(聯系電話:0591-87616297)。
(四)各地試點過程有何意見或建議請隨時向省廳工程處反映(聯系電話:0591-87548436,傳真:0591-87614739,郵箱:fjgcc2014@163.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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