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1 閱讀數:1703
2018年9月10日,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發布《2018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細則》(人社部發〔2018〕55號)發布實施。
為落實主管部門特別是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整頓建筑市場,《考核細則》指出: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對于政府投資的工程,嚴禁施工企業帶資承包
《考核細則》共分考核指標65項,重點加強三個方面的考核力度,一是落實主管部門特別是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責任,二是強化對欠薪失信企業信用懲戒,三是推進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一、落實主管部門特別是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整頓建筑市場
1、加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從源頭上預防因拖欠工程款導致的欠薪。
2、落實監管責任,依法查處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
3、制定建設單位對工程款支付實行擔保制度等具體實施辦法。
4、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5、不得批準長期拖延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新項目開工。
6、對于政府投資的工程,嚴禁施工企業帶資承包。
7、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欠款、欠薪情況臺賬,并動態更新。
二、加強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強化對欠薪失信企業信用懲戒
現在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企業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制定推行“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或個人(老賴)采用了多種措施、多部門聯合整治,讓失信企業和個人付出慘重代價。多種措施如下:
1、限制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2、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3、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4、依法限制、暫停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對其支持;
5、在申請股票發行、債券融資、銀行信貸、外匯額度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切實加大其失信成本。
三、推進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1、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
2、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因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償責任。
4、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實名制管理。建立本地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要求與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平臺數據共享,并覆蓋7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
5、建立并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向農民工發工資,并且要求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