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5 閱讀數:1715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政府投資未達到國家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下)承發包行為,降低小規模工程承發包活動的社會成本,加快工程建設進度,結合我市建筑市場監管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制定了《關于規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小規模工程承發包行為的實施意見》,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規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小規模工程承發包行為的實施意見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