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2 閱讀數:906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的工作部署,鼓勵企業增產增效,全力沖刺年度目標,減小本輪疫情對我市建筑業經濟的影響,促進我市建筑業平穩發展,根據《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促進建筑業增產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號),開展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業企業增產增效專項表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產增效表彰標準
為鼓勵我市建筑業企業加大攻堅力度,實現增產增效,對于在福州市納統的建筑業企業,年度產值增速達到以下標準的,給予增產增效專項表彰。
(一)2021年度產值在1億元-5億元(含1億元)且2022年度產值增速達到35%以上的;
(二)2021年度產值在5億元-10億元(含5億元)且2022年度產值增速達到30%以上的;
(三)2021年度產值在10億元-20億元(含10億元)且2022年度產值增速達到25%以上的;
(四)2021年度產值在20億元-30億元(含20億元)且2022年度產值增速達到20%以上的;
(五)2021年度產值在30億元-50億元(含30億元)且2022年度產值增速達到15%以上的;
(六)2021年度產值在50億元-75億元(含50億元)且2022年度產值增速達到12%以上的;
(七)2021年度產值在75億元-100億元(含75億元)且2022年度產值增速達到10%以上的;
(八)2021年度產值在100億元以上(含100億元)且2022年度產值增速達到8%以上的。
二、做好佐證材料備查工作
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產值統計工作,嚴格按照“數出有據”的工作原則,如實填報建筑業產值,做好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工程發票、工程進度三方(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確認單、應收賬款臺賬、納稅憑證等產值佐證材料的準備工作,并按照項目逐一裝訂成冊,以備國家、省、市統計部門核查;各縣(市)區建設局應聯合統計部門靠前服務,解讀建筑業統計規則,挖掘產值潛力,指導企業做好佐證材料準備工作,確保建筑業產值應統盡統。
專此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