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福州市建筑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第二批次核查的通知
時間:2022-10-13 閱讀數:951

各有關企業:
為強化建筑業資質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遏制“皮包公司”問題,清理“僵尸企業”,凈化建筑市場環境,優化市場資源配置,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的通知》(閩建許〔2022〕1號)、《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開展福州市建筑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并告知我市建筑業企業應在7月前完成自查自糾,現我局根據核查方案要求,開展專項行動第二批次的建筑業資質動態核查。
(一)核查對象:注冊地在福州市轄區內的企業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在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通過新申請、延續、轉移、升級、增項、分立、合并等方式獲取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已被我局核查并通過的資質不納入本次專項行動核查,核查名單詳見附件1。
(二)核查時間:本批次核查名單內的企業核查整改期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2月19日,被納入資質動態核查的企業應嚴格按照相應資質管理規定,在核查整改期內按照《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方案》(附件2)完成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我局將撤回相應的企業資質證書。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申請資質暫緩核查(申請表詳見附件3),且需在本批次核查整改期內提交暫緩核查材料:
(1)近三年度(2019、2020、2021年度),企業至少有一年在統計部門有建筑業產值納統(企業應提供產值報表);
(2)近三年度(2019、2020、2021年度),企業至少有一年有繳納建筑業稅收的(企業應提供完稅證明和工程發票材料);
(3)企業有在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委托合同、工程發票、銀行工程款往來憑證等佐證材料。
(4)企業完成的業績達到本類別資質三級升二級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類中1個指標的(如:地上8~11層的建筑工程1項)。
(二)核查名單(附件1)中序號1-150號被核查企業和序號151-335號被核查企業應于2022年10月20日前持加蓋企業公章的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員身份證分別到福州市建筑裝飾協會(福州市臺江區國貨西路304號三樓,聯系電話:0591-87538672)、福州市建筑業協會(福州市鼓樓區福新路315號四樓,聯系電話:0591-87520387)領取本批次核查通知書,逾期未領取核查通知書的企業,視為已知悉本次核查事宜。
(三)在核查整改期內,附件1中序號1-150號被核查企業應按照《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方案》文件,將人員配置情況表(詳見附件4)及其他附件或暫緩核查材料提交福州市建筑裝飾協會進行初審;附件1中序號151-335號被核查企業應按照《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方案》文件,將人員配置情況表(詳見附件4)及其他附件或暫緩核查材料提交福州市建筑業協會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企業由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建筑業處進行復審,逾期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撤回被核查的資質證書。
(四)如被核查企業所提供的技術負責人或作為技術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變更自該核查期開始前6個月內被我局納入資質動態核查的企業,該企業將被納入我局下一次的資質動態核查。
附件:1、福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第二批次核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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