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1-11 閱讀數:1482
據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進一步簡化。其中,資質證書的變更,除企業名稱、資質證書編號兩項變更,需經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建設部外,其他變更事項均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部不再辦理;資質證書的增補,包括證書副本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均由建設部辦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證書一正四副,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一正六副。
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工作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辦理,隨時受理,2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在辦結完畢15日內要向建設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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