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8-09 閱讀數:1338
從福建檢驗檢疫局獲悉,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出公告,對《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中溴甲烷熏蒸處理技術要求作相應調整,并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調整后的熏蒸溫度仍要求不低于10℃,熏蒸時間由原來的不少于16小時延長至不少于24小時,并要求熏蒸處理過程中至少在第2、4、24小時時進行熏蒸濃度檢測,各溫度/時間對應的最低濃度要求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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