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9-01 閱讀數:1284
日前,福州市國土資源局發出了一份補充公告,對本月掛牌出讓的兩幅地塊的公告內容作出補充修改,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一些基礎規劃數據的更改外,規劃指標中有關戶型比重一項均被更改為:“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住宅開發建設總建筑面積的50%以上。”
比照之前的《關于2006年第六次公開拍賣及第四次掛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內容,此次被納入更改范圍的兩幅地塊分別是宗地2006掛-06號和宗地2006掛-07號,前者位于晉安區,福飛北路東側,出讓土地面積約161853平方米(合242.78畝),用途為二類居住用地。
后者位于晉安區,福飛北路東側,廈坊路南側,出讓土地面積約42152.7平方米(合63.23畝),用途為二類居住用地、商業金融用地。
據了解,根據“國六條”要求,6月1日至今,福州掛牌出讓的所有土地,都在公告中補充說明了“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住宅建設總建筑面積的70%以上。”而此次補充公告,也是福州土地部門首次將單幅地塊的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比重底線,從“70%”降低至“50%”。有關人士指出,由于日前建設部已經明確了70%為地區總量,因此,對于單個項目的戶型比重調整在政策允許范圍內。
“把70%定義為地區總量,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的一大難題,可操作的空間更大了,此次更改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未來,為了平衡地區總量,出現100%的90平方米以下小區,也很有可能。”該人士說。
來源: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