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9-15 閱讀數:1287
榕建[2006]筑102號
各縣(市)、馬尾區建設局、各建設監理單位:
經研究決定自2006年9月31日起,《福州市建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榕建 [2002] 筑2號)廢止,原福州市建設局頒發的《福州市建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不再使用。
監理單位在辦理監理合同登記備案時,可直接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或者《福建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總監具備三年以上同類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相關證明材料(竣工驗收證書等證明資料)及備案相關資料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建設局
二○○六年九月四日
來源:福州建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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