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09-27 閱讀數:1231
省建設廳關于建立2006年福建省住宅裝飾裝修企業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閩建筑[2006]46號
省建筑業協會、省建筑業協會裝飾裝修分會、各設區市建筑業協會:
為加強我省建筑業經濟分析工作,及時掌握我省住宅裝飾裝修行業發展狀況,經省統計局同意,建立2006年福建省住宅裝飾裝修企業統計報表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計對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住宅裝飾裝修業務,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獨立核算,但尚未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企業。
二、統計方式:從2007年起實行季度定期報表制度,2006年統計第三季度與第四季度數據。
三、報送程序:
(一)住宅裝飾裝修企業填寫基層報表,于每季度后第一個月的5日前用電子郵件報送綜合單位。
(二)各設區市建筑裝飾裝修協會或建筑業協會作為綜合單位,于每季度后第一個月的10日前用電子郵件將匯總表報省建筑業協會裝飾裝修分會,進行全省匯總。
(三)全省匯總數據由省建筑業協會裝飾裝修分會報省廳建筑業處,經省廳建筑業處會同設計處審核后報省統計局投資處備案。
四、各報送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法定義務,對數據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企業要建立內部統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該項統計工作,工作人員要認真、完整地掌握各項指標概念,如實填寫數據。
五、各設區市建筑業協會要切實做好住宅裝飾裝修企業統計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做好督促、審核、匯總和報送。
附件:1、福建省建筑業住宅裝飾裝修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基層報表:JS701表;匯總表:JS702表)
2、主要指標解釋
福建省建設廳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2
主要指標解釋
(一)住宅裝飾裝修產值:是指對新舊住宅進行的室內外裝修裝飾施工產值,包括新建住宅尚未完全達到居住使用條件而進行的二次裝飾裝修,以及住宅經使用后進行的二次、多次室內外裝飾。裝飾裝修內容包括:抹灰、門窗、玻璃、吊頂、隔斷、飾面板(磚)、涂料、裱糊、刷漿、花飾、室內外各種管線敷設及鑲嵌式的材料、設備、家具安裝(如燈具、櫥柜、潔具等),包括由業主提供的材料與設備;
(二)設計收入: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設計的收入;
(三)其它收入:指零星的非住宅的裝飾裝修收入;
(四)住宅裝飾裝修總產值包括住宅裝飾裝修產值、設計收入和其它收入;
(五)利潤總額:指企業在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取得工程價款收入、機械作業收入等,扣除投入的成本及其他一系列費用,再加減非經營性質的收支及投資收益,即為施工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六)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即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本表反映的是報告期內累計提取的折舊);
(七)主營業務工資總額: 指報告期內企業應付給與工程施工直接有關的職工的工資;
(八)主營業務福利總額:指企業在報告期內累計提取的福利費總額,反映本期應付福利費的全部發生額;
(九)稅金及附加:企業按照規定應該交納的稅金,和與有的稅種(如營業稅)一并計算交納的(如教育)附加費等;
(十)管理費用中勞動、待業保險金:指企業向社會保障部門和保險公司為本企業職工支付的勞動保險、失業保險的費用;
(十一)營業利潤: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利潤。分為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利潤;
營業利潤=工程結算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十二)報告期:季度報表中的報告期,第一季度指1-3月份;第二季度指1-6月份;第三季度指1-9月份;第四季度指1-12月份,即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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