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10-20 閱讀數:1300
從今年12月1日起,農民工工資將實行保證擔保。昨天,市建委對近日出臺的《關于工程建設保證擔保的若干規定》作出官方解釋,規定中新增的兩項勞務分包的保證擔保將有效防范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按照該《規定》,建筑企業在工程開工前,向提供擔保的金融機構或擔保公司提交勞務分包付款保證擔保,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勞務分包合同價的10%。如果建筑企業到期不能按合同支付勞務分包款,提供擔保的金融機構或擔保公司就要負擔保責任。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解釋,勞務公司從建筑公司領取工程分包款,農民工再從勞務分包公司領取工資,因而此項規定將從源頭上保證農民工工資的發放。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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