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10-24 閱讀數:1248
物業管理費欠費糾紛如何解決?市人大執法檢查組建議:
把“小額債務審裁法庭”搬入社區
“針對物業管理費欠費金額標的低,而且案情較為簡單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學習北京、上海等地設立‘小額債務審裁法庭’的做法。”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向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作關于檢查《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實施情況的報告時建議,把法庭搬到社區,方便欠費糾紛的解決。
報告針對我市物業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建議意見。
加大對業主大會、業委會指導力度現狀
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成立315個業主委員會,占已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19.7%。
報告指出,業主大會、業委會運作中出現較多的矛盾和問題,如內部議事制度、決策機制不健全,業委會人員組成復雜,素質良莠不齊,往往越權行事等。
建議
各級房管部門要對業主大會召開、小區業委會的成立、管理、監督進行主動全面的指導,協調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加大動員、組織和指導力度,促進業主大會召開、業委會建立并有效開展工作。
改變物業管理收費難的狀況現狀
目前,我市400多家物業管理企業,幾乎每家都不同程度受到物業管理服務費拖欠的困擾,全市商品住宅每月收費率不足85%,涉及拆遷安置戶與低收入群體的收費更為困難。
建議
改變“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一錘定音“的做法,充分保障業主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把物業收費導入合同管理的法治軌道;營造業主必須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輿論氛圍,讓廣大業主更好地了解物業管理服務,盡快接受“花錢買服務”的住房消費觀念。
報告還建議,針對物業管理費欠費金額標的低,而且案情較為簡單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學習北京、上海等地設立“小額債務審裁法庭”的做法,把法庭搬到社區,方便欠費糾紛的解決。
規范最終用戶收費現狀
目前我市絕大多數住宅小區尚未實現自來水“一戶一表”改造,部分小區用電“一戶一表”問題還未解決,業主對公共水電費分攤不滿意;業主的水電費仍普遍由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繳”,甚至“代墊”。
建議
“建議市政府拿出小區水電‘一戶一表’的改造方案,明確改造的范圍、措施、收費標準,加快改造步伐。”對于尚未發行的項目,可以采取“躉售”或其他方法解決最終用戶收費問題。
報告還建議,物價部門應清理原頒發的多層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中包含公共水電費的有關文件。在實行“一戶一表”的小區,水電費用應由水電公司自己收取,做到服務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
完善專項維修資金繳納辦法現狀
目前對開發商專項維修資金的追繳措施嚴重缺失,2003年9月1日前交付使用的小區,普遍存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繳交數量不足或根本沒有該筆費用的問題。而這些小區因為投入使用已數年甚至十多年,設備設施逐漸老舊、損壞,需要維修、更新。去年臺風“龍王”導致大量房屋、設施損壞,集中暴露了該問題,亟待解決。
建議
市政府應立即著手制定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和管理具體實施辦法,采取如限制進入我市地產開發等各項措施,追繳開發商欠繳的專項維修資金;按規定足額歸集新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細化其收取、使用、管理的程序,嚴格加強監督管理。
同時,市規劃局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在房地產規劃設計圖紙審批時應明確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使用功能。市房管局應監督開發商、物業公司及時將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設施獲取的收益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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