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6-11-20 閱讀數:1126
國稅總局日前發布通知,要求對“普通標準住宅”的認定要在去年頒布的“國八條”中有關普通住房標準范圍內從嚴掌握。雖然有關部門一再強調仍需加強宏觀調控,但在過去幾個月里,實際上并沒有新的政策出臺,因此國稅總局的這一通知被業界解讀為宏觀調控“新政策”。一位房產中介日前表示,如果“普通住宅標準”界限下調,意味著一些原來可享受稅收優惠的一手房和二手房都將面臨稅收增加的局面。
去年的“國八條”中,要求普通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的條件,同時表示,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隨后,各地相繼公布了本地區普通住宅標準,北京、上海均以建筑面積140平方米以下為標準,深圳等少部分城市選擇了上浮20%的上限,以144平方米為標準。北京和深圳都在今年5、6月間再次發布了新的普通住宅標準。
由于此前業內曾有傳言,中央相關部門將從嚴征收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因此,國稅總局此次下發的通知被認為與此有關。信義房產研究部主任李振宇表示,如果上述通知與從嚴征收土地增值稅有關,由于普通住宅標準已交由地方政府來界定,可能會因此對普通住宅標準進行“重新界定”。
但他表示,從目前國稅總局的通知看,并不能表示其與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有任何關系。他認為,國稅總局下發該通知的目的也許只是為了重申一下關于普通住宅標準的界定。“之前相關部門也表示普通住宅標準每隔一段時間會進行調整,這次應該是到了調整期,所以國稅總局再次下發通知,重申各地方政府對普通住宅的界定不要超越原有的規定范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開發商認為,雖然一直有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傳言,但并沒有聽說普通住宅標準會重新進行界定的說法。“在目前政策從嚴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只會把原有的標準下調。”
李振宇認為,國稅總局下發的這個通知的關鍵點在于,地方政府如何做。就像此前征收營業稅和個稅一樣,關鍵不在于征收多少,而在于地方政府會對這一政策執行過程中的監管力度有多大。
來源:《中國建設報·中國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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