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清理保證金的種類、保證金制度的完善和監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下稱《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
6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下稱《通知》),公布了七大舉措,包括砍掉24項工程領域保證金,只保留4項;推薦低成本的銀行保函方式來替代現金繳納;取消的保證金于2016年底之前還給企業;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制度等。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交通與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6〕7號)精神,201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含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下同]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6年9月3、4日舉行。
“營改增”是把雙刃劍。
工程“層層轉包、層層扒皮”早已成為建筑業的頑疾,層層轉包分包之下,實際用于工程建設的費用往往大為減少,導致嚴重偷工減料的現象也為公眾所熟知,已是公開的“潛規則”,在這些“潛規則”下,暗藏權錢交易,借勞務分包之名,違法分包工程、從中撈錢的現象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