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8-04-09 閱讀數:1650
閩建協〔2008〕8號
各設區市建筑(行)業(裝飾裝修)協會、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閩建筑〔2007〕54號),省建筑業協會印發閩建協〔2008〕1號通知,部署各地開展2007年度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以下簡稱評信工作),結合各地實施過程中反映的問題,經省建設廳同意,現就有關具體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
2007年度評信工作中涉及“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中所述“上年度”指2007年度,即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評定標準所涉及的各類獎項、處罰以文件(證書)頒發日期為準。
二、申報受理
企業申報受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建筑(行)業(裝飾)協會(以下簡稱設區市協會)受理;省屬專業廳局企業改由所在設區市協會受理;省屬企業由省建協秘書處受理。
各設區市初評,發現企業報送材料不夠完整的,應允許企業限期(一周內)補件。
三、申報及匯總材料報送
設區市協會負責對參評企業申報材料審核、初評,并報經市建設局同意后,將企業申報材料及匯總材料統一報送省建協秘書處。報送要求:
1、企業申報材料包括:《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申報表》,申報表中初評得分與企業自評得分不一致的評價項目應作書面說明并附所涉及的附件,其他材料由設區市協會保存;
2、在2007年度內取得二級及以上資質等級的企業名單、建議意見等材料單列,以便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3、匯總材料包括:《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匯總表》,評信工作情況(含應參評企業數量、實際參評企業數量,未參評企業名單)。匯總表應由評信工作具體經辦人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簽名,加蓋報送單位公章,并隨附電子文檔。
四、有關評定標準的補充說明
1、企業2007年工程結算收入未達到相應資質標準要求50%的,得5分;達到資質標準要求50%-100%的,得7分(評定標準1.1.2)
2、企業2007年有一項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代表性工程,或截止2007年12月31日已有代表性工程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得10分(評定標準1.3.1)
3、執業資格人員專指注冊建造師和項目經理(評定標準1.4.1)
4、“省級先進個人”指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組織評選的各種先進個人獎項;“設區市級先進個人”指在設區市范圍內組織評選的各種先進個人獎項(評定標準1.4.2)
5、企業2007年度每發生一起死亡1-2人的安全事故扣2分(評定標準1.5.1)
6、全國、省級或市級文明工地、優質工程獎及行業工程獎等獎項包括項目參建單位(評定標準1.5.2、1.6.2、2.1)
7、2007年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已至復審時間,待復審的(超過一年尚未復審者除外)視為通過認證(評定標準1.5.3、1.6.3)
8、企業科技進步經費:按照建設部建質〔2007〕244號文規定,包括企業技術開發經費支出、企業信息化支出、企業培訓費支出和技術開發獎勵經費支出,以企業2007年財務年報數據為準(評定標準1.7.1)
9、科技獎:在全省、全國范圍內組織評選的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等,指因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科技成果成績突出而被授予的榮譽獎項,不包含QC小組、QC成果(評定標準2.4)
10、企業擁有自主專利技術,指在專利技術有效保護期內(評定標準2.4)
11、企業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扶貧幫困、參加搶險救災,受到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應提供相應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正式文件(證書)(評定標準2.5)
五、《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閩建筑〔2007〕54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信用評定分為AA級、A級、B級、B-級四個等級,依次表示信用優良、信用超過一般水平、信用低于一般水平、信用差。”相應修訂為AAA級、AA級、A級、B級四個等級,依次表示信用優、信用良、信用一般、信用差。
福建省建筑業協會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報:省建設廳
抄送:各設區市建設局
省直有關專業廳局、省建工集團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