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6-24 閱讀數:1946
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閩建協〔2010〕18號
各設區市建筑(行)業協會,福州、廈門市建筑裝飾協會,各會員企業: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08〕6號)和《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工作的通知》(閩民管〔2009〕164號)的精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于建筑業企業和工程監理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閩建筑函〔2010〕46號),明確我省建筑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由我會負責組織開展,原印發的《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閩建筑[2009]29號)廢止。
現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知精神,我會重新修訂了《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并予以印發。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按照此辦法執行。
特此通知。
福建省建筑業協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請下載瀏覽 福建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試行)
來源:福建省建筑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