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8-30 閱讀數:1543
1、什么是互助合作基金:
小微企業互助合作基金,是指符合我行授信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或實際控制人以“自愿互助、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為原則組成互助合作組織,并繳納一定金額的資金,委托專門的管理機構為組織內各成員單位在我行貸款提供擔保而設立的擔保保證金集合。
基金為開放式基金,初始組建成員人數不低于50人,且初始募集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創設后借款人即可隨時加入隨時貸款,單支基金擔保的貸款規模上限50億元。
2、互助擔保貸款額度:
① 基金設立初期:擬定單戶授信金額最高200萬,授信期限1年,月利率在8厘左右(最終由銀行與基金管理人協商確定),互助擔保貸款由基金管理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② 基金設立后期:擬定單戶超過250萬元的授信金額合計不超過互助合作基金授信總額的10% ,單戶授信金額最高500萬。
3、互助擔保貸款所需成本:
例:基金會成員商戶繳存20萬元互助保證金,按放大5倍的原則,則我行擬給予商戶授信金額100萬元,授信期限1年,商戶另繳存風險準備金1萬元和基金管理費(基金管理費由基金管理人設定,最高不超過授信金額的1%)。
備注:
基金管理人應在我行分別開立互助保證金賬戶、風險準備金賬戶、及基金運營管理費賬戶,分別核算三類資金。其中,互助保證金和準備金應開立成保證金賬戶,并在合作協議中加以約定。